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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40 号文核准,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2,36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
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CO.,LTD
    营业执照号:320681000081558
    注册资本:7,000 万元(发行前)
              9,36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5 日
    住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 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jjwdz.com/
    电子信箱:jj@jjwdz.com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启东市捷捷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1 年 8
月 25 日,捷捷微电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 22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
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11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 181,449,719.79 元,
按 1:0.3692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 6,700 万股,其余 114,449,719.79 元计入公司资本
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设立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70 号《验资
报告》,确认各发起人投入捷捷微电的出资已经到位。2011 年 8 月 25 日,公司
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68100008155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700 万元。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自 1995 年成立以来,专
业从事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功率半
导体芯片和封装器件,针对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有 200 多种不同的规格和型号,
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漏电断路器等民用领域,无功补偿装置、电力模块等工业
领域,及通讯网络、IT 产品、汽车电子等防雷击和防静电保护领域。公司各种
产品均包含公司多项核心技术,满足我国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的需要,提高居民生
活舒适性和安全性,并成为汽车电子、电子通讯网络及 IT 产品等新兴市场相关
产品品质保证的要素之一。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48370001 号),报告期内公司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57,107.99      45,771.45     40,861.52     36,354.47
             负债合计              7,175.73       3,981.83      3,643.48      3,358.87
         股东权益合计             49,932.26      41,789.62     37,218.04     32,995.6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49,932.26      41,789.62     37,218.04     32,995.6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3,160.86      24,146.27     22,779.00      19,453.78
          营业利润                 13,102.51       9,147.91      8,605.71       7,366.63
          利润总额                 13,566.95       9,406.63      9,015.67       7,725.95
             净利润                11,642.64       8,071.58      7,722.44       6,623.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42.64       8,071.58      7,722.44       6,623.7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68.67      10,786.79      9,098.97       6,367.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4.12     -7,161.95     -4,159.39      -1,803.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7.84     -3,504.00     -3,663.09      -2,950.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6.71        120.84       1,276.49       1,613.73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4.84           7.43          8.05          8.15
速动比率(倍)                         4.00           6.23          6.72          6.71
资产负债率                          12.57%          8.70%         8.92%          9.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32%          8.64%         8.91%          9.2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            0.08%          0.12%           0.19%           0.02%
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7.13           5.97            5.32            4.71
产(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2           4.06            4.23            4.33
存货周转率(次)                          3.05           2.56            2.59            2.32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597.10      12,122.25       11,553.60        9,883.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1.94           1.54            1.30            0.91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02            0.18            0.23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1           1.12            1.05            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                        1.61           1.12            1.05            0.89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000 万股,本次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
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2,360 万股,全部为
发行新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360 万股。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2,36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2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12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36 万股,最终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 4,979 个,最终有效
申购数量为 4,857,450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059,132 户,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79,892,673,500 股 , 回 拨 后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中 签 率 为
0.0265856668%,超额认购倍数为 3,761.42531 倍。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
弃认购股数 30,745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 849,484.35 元,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为 0.130275%。
    5、发行价格:27.6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
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和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无
锁定期。
    9、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65,206.8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
民币 42,127,9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602,448,6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7】第 48450001 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77 元/股(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1.20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控股股东捷捷投资,股东
蓉俊投资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黄善兵或黄健于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黄善兵或黄健申报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黄健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捷捷投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捷捷投资、蓉俊投资
回购该部分股权。
    李燕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蓉俊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2、发行人股东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的股东
张祖蕾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沈卫群、张家铨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祖蕾和沈卫群任意一人于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祖蕾或沈卫群离职
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张祖蕾或沈卫群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张祖蕾或沈卫群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成森、沈欣欣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薛治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发行人其余 16 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西南证券认为,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0 号文”核准,并已公
开发行;
    (二)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9,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36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21%,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三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其高管人员利
善防其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
制度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督导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保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督导发行
发表意见                    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并掌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握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息披露的事项时,及时将相关文件交保荐机构审阅,确保发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人规范披露信息。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承诺事项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中国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
                            书面意见。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保荐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有权列
                            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会议的召开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发
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西南证券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在保荐工作期间,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甲方所聘请的中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武胜、杨锦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四层
    电话:010-88091993
    传真:010-8809199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愿意推荐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胜                   杨锦雄
   法定代表人:
                     吴坚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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