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兴化: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未进行现金利润
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4,635,391.13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40,602,962.40 元,报告期内未进行股利分配,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5,967,571.27 元。
    母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2,097.56 万元,加之重
组工作完成后,母公司已经没有现金流来源,不具有分红能力;子公
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历史期亏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亏损尚未弥补完毕,不具备向公司分红条件。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不符合公司《现
金分红管理制度》规定的分红条件,也不满足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
流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和内控机制,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范围内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
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2016 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在关联方延长石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
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 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
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正、
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重大的异常差异,审
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风险水平。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方便审计工作开
展,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7 年 3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