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在 2016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参与公司
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
治理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对董事会科学、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现对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高良先生: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陕西金叶西工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
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饮食股
份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李寿双先生:硕士学历。曾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昆明
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清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
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恒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
前海誉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宝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西藏锦
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全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孙卓先生:兰州大学现代物理系核物理专业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系
复合材料博士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微电子系博士后。曾就任于华东师范大学
物理系、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亚太材料科学院等单位,长期从事光电子材料与
器件及装备系统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工作。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纳晶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晶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在其他上
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董事会日常工作
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
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6 年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
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
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为: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独立董事 18 18 0
李寿双 独立董事 18 17 1
注
孙卓 独立董事 18 18 0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履职期内,我们均出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9
李寿双 9
孙卓 9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16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通过
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
切沟通,并在定期报告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保证及时获悉重大事项
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我们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
了审慎的研究和了解,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发挥各自的专业和特长,
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履职期内,我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每位独立董事在行业及专业
上的优势,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
行了合理预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2016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我们对履职期内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变更募投项目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履职期间,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该薪
酬体系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体系
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
意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2016年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业绩预告的规范要求,业绩预告谨慎、客观,在公告前执行了
严格的保密措施,相关程序和内容规范,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工作情况审查,我们同意了其作
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即1,774,339,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
此外,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我们认为公司实施了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规划及相关的履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履职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
度和业务流程,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在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
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并出具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地决策,
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17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管理层间的交流,推进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和优化,为公
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献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田高良、李寿双、孙卓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