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
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
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史忠良 曹玉珊 刘萍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