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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2016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刘萍女士以及董事胡
格今先生三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担
任。
    公司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于2015年12月23日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
其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所以在公司
选聘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玉珊先生仍然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
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曹玉珊先生未在公司领取报
酬。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
    (一)2016年1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二)2016年3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会议,就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
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报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相
关事项,介绍了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明确审计工作要公平、公
正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听取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
度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的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初步确定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出具时间安排。
    (三)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8、《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9、《关于支付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四)2016年4月26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2016年5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方案: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3、《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六)2016年8月22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2016年9月1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再
次公开挂牌转让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西昌九昌昱化工
有限公司50%股权、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持有的部份固定资
产等闲置资产的议案》。
    (八)2016年10月27日,召开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聘任建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
构,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
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
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监督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审计委
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合理,未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玉珊   胡格今   刘萍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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