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凤形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
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41942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3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41941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
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程贤权律师、方筱闽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独立
董事 2016 年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6 年年度报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3,5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
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 10011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19414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反对票 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程贤权律师、方筱闽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