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太平洋 证券代码:601099
债券简称:14 太证债 债券代码:12236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平
洋 证券”)对外公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信达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信达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0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1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3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4
第十章 其他事项......................................... 15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预案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4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出
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函》(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部函[2014]1686 号),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事项无异议。
2015 年 2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7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
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太证债(122363)。
3、发行主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2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办理。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及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3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
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内
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第三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HE PACIFIC SECURITIES CO.,LTD
2、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3、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4、邮政编码 650224
5、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6 日
6、注册资本 6,816,316,370 元
7、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8、股票简称 太平洋
9、股票代码 601099
10、董事会秘书 许弟伟
11、联系电话 0871-68898121
12、传真 0871-68898100
13、互联网地址 http://www.tpyzq.com
14、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
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
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80,397.23 万元,同比下降 34.24%。营业
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受市场交易量萎缩的影响,证券经纪业务较上年同期大
幅下降;受 A 股市场波动及债市信用风波影响,证券投资业务收益出现大幅下
滑;尽管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在并购重组、债券、ABS 等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
展,资管产品规模增长迅速,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业绩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
长,由于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在公司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受这
两项业务业绩下滑的影响,发行人总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仍有所下降。
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证券经纪业务 79,576.18 40,031.74 49.69
证券投资业务 7,935.82 5,901.56 25.63
投资银行业务 18,251.68 13,955.85 23.54
资产管理业务 31,472.55 14,457.08 54.06
三、发行人 2016 年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额 40,364,697,117.58 34,092,164,140.60 18.40
负债总额 27,770,436,437.59 26,118,454,705.47 6.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1,817,176,734.39 7,402,420,457.79 59.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594,260,679.99 7,973,709,435.13 57.95
期末总股本 6,816,316,370.00 3,530,467,026.00 93.0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803,972,311.90 2,743,370,669.88 -34.24
利润总额 762,882,240.61 1,448,625,811.77 -47.34
净利润 666,131,854.40 1,134,756,439.26 -41.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7,720,967.04 1,133,055,229.17 -41.0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025,526,462.85 -8,006,418,555.04 —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301,052,932.11 -2,410,480,725.78 —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114,484,926.78 12,589,052,607.97 -43.49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92,025,766.43 2,172,954,680.34 -63.55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264,209,120.11 7,472,183,353.68 10.60
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率(%)
流动比率 2.60 2.08 25.00
速动比率 2.60 2.08 25.00
资产负债率 65.04% 72.17% -9.88
EBITDA 全部债务比 7.72% 11.38% -32.16
利息保障倍数 1.82 2.89 -37.0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86 2.92 -36.3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00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 99,100 万元。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主要用于信用业务及证券投资业
务。其中,信用业务 39,317.50 万元,证券投资业务 59,811.06 万元,合计使用募
集资金为 99,128.56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
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的净额所致。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 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本次债券未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3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次债券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第二次付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和 2017 年 3 月 9 日分别支付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第八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在发行人完成年度审计
报告后 2 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
有关可能导致信用等级变化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4 年 12 月 15 日,根据评级机构联合评级出具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4]275 号),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2015 年 4 月 3 日,评级机构联合评级在
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调整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发生
变化。2016 年 4 月 22 日,评级机构联合评级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2014 年
10 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6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
行人无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且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在其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
下: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 承担连带 涉及金额 是否形成 判决执行
类型 基本情况 进展情况 审理结果及影响
请)方 方 责任方 (万元) 预计负债 情况
仲裁委裁决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
2015 年 3 月 30 日,与山东昊宇
2015 年 9 月 21 司向公司支付回购款、相关交易费
车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孟兆梅、
山东昊宇车 日北京仲裁委 用、违约金等;裁决孟兆梅、蔺秀
自然人孟 蔺秀全之间因冲压焊装项目收
辆有限公司 员 会 出 具 全对该等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发行人 兆、梅蔺、 仲裁 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及相关保 3,452.04 否 已完结
和自然人孟 (2015)京仲裁 责任;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等方
秀全 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引
兆梅、蔺秀全 字第 0916 号裁 式对孟兆梅、蔺秀全持有山东昊宇
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向北京仲
决书 车辆有限公司 70%股权予以变价,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6 年 11 月 1
2016 年 7 月 4 日,与浙江海宁 日中国国际经
仲裁委裁决浙江海宁巨铭投资合
浙江海宁巨 巨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贸易仲裁委
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融
铭投合伙企 因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员 会华南分会 申请强制
发行人 无 仲裁 18,293.54 否 资款、相关交易费用、违约金及期
业(有限合 客户协议》履行引起纠纷,公司 出〔2016〕中国 执行阶段
间产生的利息等。案件审理结果对
伙)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贸仲(深)裁字
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 0081 号裁决
书
上海东方国 2016 年 7 月 14 日,与上海东方 2017 年 1 月 13 法院判决上海东方国贸投资管理
自然人孙
贸投资管 理 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 日上海市第一 有限公司向公司欠款、律师费及期
寿祥、上
有限公司、自 孙寿祥、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间产生的利息等,孙寿祥、上海东 判决已生
发行人 海东方国 诉讼 14,615.93 否
然人孙祥、上 之间因金融借款合同引起债权 出具(2016)沪 方国贸有限公司对判决书的前三 效,待执行
贸有限公
海东方国贸 债务纠纷,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 01 民初 554 号 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审
司
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民事判决书》 理结果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当事人
2016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