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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利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本人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被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聘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职相同。
    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即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2016 年 4 月 20 日,本人列席《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向股东进行述职报告;2016 年 8 月 9 日,本人
列席《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2016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
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1、2016 年 3 月 1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出
具了《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015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为公司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六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28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临时)
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
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21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临时)
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该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关联交易予以追认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为公司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二十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和《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17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临
时)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会
议审议的《签署股权购买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8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临
时)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
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16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李懋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决议》并同意
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16 年度,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
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16 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利华
                                                  2017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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