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公司此次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 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 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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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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