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或闲置资金,在保障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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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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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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