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太原刚玉”,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255号),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66,126,168股新股,
发 行 价 格 为 8.5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66,039,998.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2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47,749,998.0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
月25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4)
第00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
1 29,807.00 29,807.00
技术装备改造项目
2 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化项目 9,968.00 9,96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合计 -- 54,775.00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47,749,998.08
减: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114,690,337.51
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73,081,280.11
募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45,2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977,363.77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77,685,744.2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英洛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英洛华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英洛华于2014
年8月22日与本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日与本保
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新建北路支行 691657690 23,824,676.80
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横店支行 19636301040012241 53,861,067.43
合计 77,685,744.23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775.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7.9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304.16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 (2) (2)/(1)
承诺投资项目
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
硼永磁体生产技术装备 否 29,807.00 29,807.00 665.74 15,539.97 52.14%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
否 9,968.00 9,968.00 202.20 7,764.19 77.89%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4,775.00 54,775.00 867.94 38,304.16 69.9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114,690,337.51元。报告期内公司已置换完毕。
适用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
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8 日、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超过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
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6年9月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合计不超过 6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9,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专户中。
途及去向
“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化项目”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募投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目相关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经审慎研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施部分延缓实施,未来 18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情况适时实施。上述决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
114,690,337.51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3日出具了《关
于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4)第 000153号)予以鉴证,公司已于2014年9月置换完毕。
(三)2016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6年9月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6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不超过9,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及意见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
流等。
本保荐机构认为,英洛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
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杨 陈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