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的 《 公 司 2016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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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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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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