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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懿                 联系电话:010-880052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伟                 联系电话:010-880052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监会法规修改情况及行政处罚请
                                           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内部审计制度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11.重大诉讼                          无                      无
12.投资者关系管理                    无                      无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核心             无                      无
技术等方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 诺 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 因 及
                                                            承诺 解 决 措
                                                                 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
公司,以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是   不适用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
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二、公司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是   不适用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
何烽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
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    是   不适用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
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及时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
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将
以 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是   不适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各自以上一年
度薪酬(津贴)的 3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
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
告。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制定,并确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
件。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
示公告,并在提示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
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
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
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
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
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
证。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
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
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
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
6、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
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五、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等义务。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
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公司原限
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主要自然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
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
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
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
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约束措施
1、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上述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
改正情况。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
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
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
证。
3、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
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尚诚永盛、阮正富
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
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是   不适用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和尚巍巍夫妇、主要股东尚诚永盛和阮
正富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
永艺家具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
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
营)不从事、参与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
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
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
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公司;如违反
以上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八、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
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公司已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
业、基本医疗、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     是   不适用
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
责任。”
九、控股股东安吉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
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
失,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十、鉴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承诺:今
后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
如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需办理,公司必须完善相关内部控     是   不适用
制制度,对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的审核
和管理程序做出专门规定,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办理。
十一、公司股东何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   是   不适用
且自本人受让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永艺控股、张加勇、尚巍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是   不适用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
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
                                                           是   不适用
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
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
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年产 200 万套人机工程
健康办公椅生产线项目、年产 40 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发生产线
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这些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自身生产制造技术
优势,加速高端坐具市场的整体布局,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塑
造公司品牌形象,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自身战略目
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
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
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
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适时
制定新一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
对股东的回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从公告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的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各期财务报告
及其他临时性公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懿              叶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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