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
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
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55,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640,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23,8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到账。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7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
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351010400237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20529001900073303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3001647127053020407。以上三个账户仅
限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35101040023719 0 12,254,286.97
公司安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5290019000733038 0 1,266.61
公司安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01647127053020407 235,500,000.00 10,752,372.32
公司安吉支行
合计 235,500,000.00 23,007,925.90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编制单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38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98.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76.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入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进度(%)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态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
部分变更) (4)=(2)/(1)
(1) (2) (3)=(2)-(1) 日期 变化
新增年产 110
万套办公椅技 否 16,592.00 16,592.00 16,592.00 4,344.83 15,620.77 -971.23 94.15 [注] [注] 否
术改造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
否 2,800.00 2,800.00 2,800.00 1,753.65 1,856.01 -943.99 66.29 否
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否
项目
合 计 22,392.00 22,392.00 22,392.00 6,098.48 20,476.78 -1,915.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 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 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 1 年至第 10 年,其中第 1 年和第 2 年为投产期,第三年为达产期。投产期第 1 年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 1,725.22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
在项目建设期内,部分生产线已经建成并投产。该募投项目于 2016 年 7 月投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产期尚不足 1 个年度,承诺效益不具有可
比性。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一年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16 年 7-12 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 862.61 万元,实际实
现效益为 3,292.90 万元,实际效益已超过承诺效益。该募投项目 2016 年全年实现效益为 5,305.80 万元。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共计人民币 9,081.96 万元,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天健审〔2015〕207 号《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例(%)
资
新增年产 110 万
套办公椅技术改 16,592.00 6,751.96 2,330.00 9,081.96 54.74
造项目
合 计 16,592.00 6,751.96 2,330.00 9,081.96 54.74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
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
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2016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取得的收
益为 108.9 万元。
六、会计师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永艺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661 号),发表意见为:
“永艺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艺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懿 叶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