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郡泰医药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3月9日,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买方”)与张立清、乐和友、董伙祥、陈川、阮建奇和张涛(以下
合称为“卖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决定以自有资金受让卖方
所持有的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郡泰医药”)20%
股权,受让总金额为3,96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受让”)。本
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郡泰医药80%股权。
2、本次受让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
同意。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买方基本情况: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上市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永椒路8号,法
定代表人王萍。
2、卖方基本情况:张立清、乐和友、董伙祥、陈川、阮建奇和
张涛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居民,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郡泰医药的股东,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以下为卖方基本信息:
卖方 住所
张立清 武汉市江汉区工人新村海虹里
乐和友 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怀珠里
董伙祥 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中兴大街
陈川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8号东方华府
阮建奇 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怀珠里
张涛 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新东方大道以东、六号路以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54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立清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21000562711197A
经营范围:医药、农药、颜料中间体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2012年8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司利用自有资金4,120万元人民币受让冯仙利所持有的郡泰医药60%
股权及股权所含权益,并于2012年9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标的为张立清、乐和友、董伙祥、陈川、阮建奇和张涛
所持的郡泰医药共计2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郡
泰医药80%股权。
3、标的公司在本次受让股权变更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内容 变更前股权结构 变更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金 额 股权比例 金 额 股权比例
联化科技 3270 60% 4360 80%
张立清 1113.762 20.436% 556.881 10.218%
乐和友 269.448 4.944% 134.724 2.472%
董伙祥 269.23 4.94% 134.615 2.47%
陈川 209.28 3.84% 104.64 1.92%
阮建奇 207.536 3.808% 103.768 1.904%
张涛 110.744 2.032% 55.372 1.016%
注册资本合计 5450 100% 5450 100%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郡泰医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2015年度数
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121.93 23,956.40
负 债 12,846.06 13,223.32
净资产 11,275.87 10,733.08
2016 年度 1-9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3,826.09 17,309.86
营业利润 1,728.63 1,787.93
净利润 1,542.78 1,625.98
5、定价原则
公司综合考虑郡泰医药现有技术水平、客户资源、行业地位、盈
利能力等商业价值,同时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
评报字【2016】2118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
郡泰医药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1,275.87万元,在企业持续经营成本
报告所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19,100.00万元,评估增值7,824.14万元。现公司以3,96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受让张立清、乐和友、董伙祥、陈川、阮建奇
和张涛所持有的郡泰医药共计20%股权。
四、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受限于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卖方同意出
售并且买方同意购买各转让方所拥有的郡泰医药20%股权。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买方将拥有并持有郡泰医药80%的股权。
2、受让股权的出售和购买及对价
受限于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并依据卖方于此所作陈述与保证,卖
方应以唯一合法所有人的身份出售、转让及让渡而买方应购买受让股
权(其上并无任何留置、质押、抵押、权利主张、担保权益、权利负
担及其它法律义务),连同其现在或之后所附带的所有权利、权属及
利益包括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之后宣布、做出或支付的任何股息或
其它分派权益;买方应依照下表向卖方支付受让股权的对价:
对价
卖方 买方 受让股权
(含税人民币万元)
张立清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18% 2023.1640
乐和友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72% 489.4560
董伙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7% 489.0600
陈川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2% 380.1600
阮建奇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4% 376.9920
张涛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6% 201.1680
合计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3690
3、先决条件
受让股权转让的成交应以下列先决条件于成交日之前得到完全
满足为前提条件:卖方作为纳税人、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的相关手续已按主管税务机关的
要求办理完成。载明买方已于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郡泰医药80%股权
的所有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书。
4、成交
双方同意,买方将在成交日将受让股权的对价划款至公司账户,
依据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额,由公司将扣缴应纳
税额后的对价余额电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将使用自有资金,会使公
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及短期财务
状况产生明显的影响。
2、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提高对郡泰医药的控制权和收益比
例,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参与其未来的管理,赋予更多的资源,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2118
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