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或“公司”)独立
董事金建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金建海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
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
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司证券代码:002250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萍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飞彪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联系传真:0576-84275238
公司电子邮箱:ltss@lianhetech.com
公司网址:www.lianhetech.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共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9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建海先生,
基本情况如下:
金建海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 6 月出生,硕士,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历任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
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现任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所长。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
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7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 三 ) 征 集 方 式 :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
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
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
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
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
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如下: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层联化科技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联系传真:0576-8427523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
4、由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
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
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
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金建海
2017 年 3 月 9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
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
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
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金建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
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案一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案二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议案三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
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
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