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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议案”), 拟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0 元,
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张宏清先生、董事孟学女士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
分红,以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
东的利益,公司提议了本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
               拟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分配总额
               利 16,000,000 元,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
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
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
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
出的相关承诺。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烟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工艺的改进及全过
程质量控制,凭借持续稳定的高质量印刷服务取得了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骨干品
牌烟草厂商的高度信赖。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831.22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31.07
万元,比上年增长 37.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31.11 万元,较上年增长 32.44%。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超过公司
未分配利润可分配范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提议人、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2、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
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
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形。
    3、高比例送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控股股东亿泽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承诺在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3、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相关规定。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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