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16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广东新宏泽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核
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8.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71.30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16]第 525 号《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以保
证项目正常实施。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拟置换金额
项目 (万元) 资金额(万元) 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 (万元)
额(万元)
包装印刷生产
1 9,058.75 9,058.75 59.10 59.10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 3,013.67 3,013.67 1,800.00 1,800.00
项目
总计 12,072.42 12,072.42 1,859.10 1,859.10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859.1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505 号)。
本次置换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无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3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859.1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自己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9.1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9.10 万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新宏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新宏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新宏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
3、新宏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的议案》及发行申请文件一致。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4、新宏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新宏泽使用募集资金 1,859.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505 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宏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