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宏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4 号),核准新宏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8.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71.3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第 5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动资金 或核准文号
包装印刷生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9,058.75 9,058.75 8,650.44 408.31
产建设项目 2016-445100-23-03-007344
研发中心建 深龙华发财备案[2015]0067
3,013.67 3,013.67 2,812.07 201.60
设项目 号
合 计 12,072.42 12,072.42 11,462.51 609.91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拟投资项
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859.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包装印刷生产
9,058.75 59.10 59.10 0.65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3,013.67 1,800.00 1,800.00 59.73
项目
合 计 12,072.42 1,859.10 1,859.10 15.40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新宏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新宏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新宏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505 号)。
3、新宏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的议案》及发行申请文件一致。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4、新宏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新宏泽使用募集资金 1,859.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宁 李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