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一、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推选监事和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议案
3、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对外报送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对外报送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完全合法;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认 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能
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的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在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监事会职责,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同时,监事 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
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