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
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关于公司拟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 (签字):
秦扬文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