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 18,340.05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235]号)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3 元。截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止,本公
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343,2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
发 行 费 用 38,150,000.00 元 (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5,1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 2-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1 船用电气设备扩产项目 23,370.00 23,37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0.00 4,140.00
3 其他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合 计 30,510.00 30,51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
的实施进度,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止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18,340.05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计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 月
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划投入金额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号 (万元)
(万元)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万元)
船用电气设
1 23,370.00 23,370.00 17,045.86
备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
2 4,140.00 4,140.00 1,294.19
设项目
其他营运资
3 3,000.00 3,000.00
金项目
合 计 30,510.00 30,510.00 18,340.0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90028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340.0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8,340.05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90028 号)。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瑞特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海通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此次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90028 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