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
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因 2014 年、2015 年两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7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百花村”变更
为“*ST 百花”。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62.31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457.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13.42万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3.1 条的相
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
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4 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特此公告。
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