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 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 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 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 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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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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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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