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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非
   限售流通股 1,750 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 177,248,626 股的 9.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上海景兴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00 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
   (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 1.69%),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 元/股,若
   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减持
   价格作相应调整。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景兴”)关于其《股票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景兴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上海景兴在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莎普爱思股份980万
股,在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10股转增5
股派现7.24元)实施完成后,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750 万股,占莎
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 9.8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9 月 2 日收到的上海景兴的《通知函》,上海景兴原计
划在 2016 年 9 月 3 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不超过 1,000 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 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3)。
    上海景兴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总量为 200 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43.32 元/股至 45.03 元/
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流通股 1,750
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 9.87%;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
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上海景兴将根据市场情况,作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
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 1.69%);
    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 元/股,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
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上海景兴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景兴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上海
景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
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上海景兴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安排:截至《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签署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 17 日),在未来 12 个月内,上海景兴拟继续减持其在莎普爱思拥
有权益的股份,含 2016 年 9 月 3 日减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 800 万股),至多减
持 1,000 万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景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
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上海景兴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求和对外投资的
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海景兴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750万股,占莎
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9.87%;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30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
股本的1.69%)完成减持后,上海景兴将持有本公司股票1,450万股,占莎普爱思
当前总股本的8.18%。
    (二)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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