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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0-28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武、独立董事杨恩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跃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李武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推荐宋连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在此,对李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连通,男,1968年生,大学本科毕业。曾就职于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曾任万国证券公司沈阳分公司业务部、信息部负责人,曾任辽宁中国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章程修正案
  章程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六款,“对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原第十六款顺延为第十七款。
  章程第九十九条增加一款“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由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额度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但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担保由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额度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二款原为“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事项。”修改为:“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事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增加两款作为第十四款:“审议独立董事提出的议案”;第十五款:“对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原十四款顺延为第十六款。
  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由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额度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但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担保由公司日常经营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额度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原第二款顺延为第三款,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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