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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2017年3月8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香港喜
多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喜多来集团”)的通知,因资金调整的原因,香
港喜多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于2017年2月24日至3月7日减持本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1万股。香港喜多来集团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7年02月24日        27.43            1,100,000      0.3024%
   香港喜多来
                大宗交易      2017年03月01日        27.97            1,310,000      0.3601%
     集团
                大宗交易      2017年03月07日        27.80            2,200,000      0.6048%
                    合计                              --             4,610,000      1.267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287,967           13.82%     45,677,967      12.56%
  香港喜多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287,967           13.82%     45,677,967      12.56%
    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二、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
    本次减持后,香港喜多来集团持有我公司45,677,9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6%,已低于公司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共立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香港喜多来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根据香港喜多来集团提供的《减持告知函》及相关文件,本次所减持的股份属
于陈新女士所间接持有,石林先生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4、香港喜多来集团及石林先生曾就股份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2007年3月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时,香港喜多来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香港喜多来曾于2012年9月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即2012年9月6日)后至未
来六个月内,将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香港喜多来曾在2012年9月13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报告
书签署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香港喜多来曾于2013年11月承诺: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香港喜多来曾于2014年12月承诺: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6)香港喜多来曾于2015年6月承诺:自2015年6月2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7)香港喜多来曾于2015年7月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
    (8)香港喜多来曾于2016年5月承诺:自本次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9)香港喜多来曾于2016年8月承诺:自本次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10)香港喜多来集团曾于2017年2月承诺:在作为东港股份控股股东情形下,自
本次减持起始之日(2017年1月25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香港喜多来在减持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股份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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