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权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持股变动情况
1、股东增持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收到北京
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嘉华”)和西藏共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共立”)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月3日,北京中嘉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买东港股份49.39
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0.14%。
2017年2月21日至3月7日,西藏共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购买东港股份568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1.56%。
截至2017年3月8日,北京中嘉华持有东港股份股票共计40,641,100股,占东港股份
总股本的11.17%;西藏共立持有东港股份共计568万股, 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1.56%。
北京中嘉华与西藏共立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6,321,100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
12.73%。上述两者均通过两个独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由于北京中嘉华的第一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史建中先生,为西藏共立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委派代表,且刘宏先生、唐国奇先生和朱震先生在两家企业中均持有股份,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北京中嘉华与西藏共立为一致行动
人。
北京中嘉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共立的具体增持情况,详见2017年3月9日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减持情况
2017年3月8日,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喜多来”)的告知函,告知于2017年2月24日至3月7日期间,香港喜多来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461万股。本次减持后,香港喜多来持有本公司股票45,677,9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6%。
香港喜多来具体减持情况详见2017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
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权变动后,北京中嘉华与西藏共立合计持有东港股份股票的数量超过香港
喜多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目前,本
公司前三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2.73%,12.56%和9.09%,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