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7 日 15:00——2017
年 3 月 8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号 D1 栋
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461,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6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8,461,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65%。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
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丹军先生、郑文舫先
生、卢胜先生、袁疆先生、王鸣先生、王栎栎先生、王清刚先生、朱
征夫先生、张秀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清刚先生、
朱征夫先生、张秀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 9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董事会换届不会出现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
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具体如
下:
1.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1 选举刘丹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1.2 选举郑文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1.3 选举卢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1.4 选举袁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1.5 选举王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1.6 选举王栎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2.1 选举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2.2 选举朱征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1.2.3 选举张秀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 2017 年 2 月 21 日登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付扬先生、张代玮女士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
表监事肖和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监事会换届不会出现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 选举付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2.2 选举张代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38,46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 2017 年 2 月 21 日登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结果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律师、郭栋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