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3 月 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 年 3 月 7 日下
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需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参会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董事叶志雄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0 人,代表股份 2,207,792,4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6.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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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1,930,280,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0 人,代表股份 277,512,4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6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8 人,代表股份 575,774,8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5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98,262,3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0 人,代表股份 277,512,4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9,969,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98%;反对 18,294,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86%;弃权 9,528,2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951,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77%;反对 18,294,62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74%;弃权 9,528,2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4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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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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