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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8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17—001 号),因本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
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起停牌。
    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
    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
01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0190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
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问题,对《二次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
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开始起复牌。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总体安排,公司将依据挂牌转让方式确定交易对方
和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及
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方案及资产出售协议予以审议。公司将及时披
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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