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定,公司拟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并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7-018)。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含 10 项子议案)
三、《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有关公告。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王爱国先生《关于提议增加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王爱国先生从公司规范运行和提高
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公告日,王爱国先生持有公司 12,6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0%,该提案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上述提案列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增补为第 17 项至第 24 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含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