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简称:12 毅昌 01 债券代码:11216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0日,凡在2017
年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7年3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发行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
称“12 毅昌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60)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本公司“12 毅昌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2毅昌01。
3、债券代码:112160。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5年。
8、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票面利率为5.9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
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5.9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6年3月
12日至2018年3月12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6年3月12日。
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7年3月12日。
11、年付息次数:1次。
12、债券付息日:2014至2018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5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55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0日。
2、除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
3、付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原定付息日2017年3月12日
因非工作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不
另计利息)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
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券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
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联系人:郑小芹
电话:020-32200889
传真:020-32200850
邮政编码: 510663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