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
相关议案、会议资料和文件,现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正平 李尊农 郑 垲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