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6 日 13:3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慧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及《发行
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有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履行的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