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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帕太项目)
公告日期:2017-03-0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帕太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源信息”)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 2017 年 3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帕太”)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武汉帕太已成为力源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经核查,武汉帕太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核准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1420100MA4KMLFU0W   2017 年 03 月 06 日
    双方已完成了武汉帕太 100%股权过户事宜,武汉帕太已经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
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目前,公司
已持有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将尽快向高惠谊、清芯民和、海厚泰基金、九泰计划、南京丰同等 5 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30,500.00 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缴款验资、股份登记及
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手续。
    2、以上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快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19,220,305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其中向赵佳生发行
48,665,729 股,向赵燕萍发行 6,080,235 股,向刘萍发行 6,080,235 股,向华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8,394,106 股,并就该等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力源信息尚需就新增股份事宜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向武汉市工
商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力源信息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了有关协议,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协议或承
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
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力源信息名下,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力源信息已
取得标的公司 100%股份;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等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国
浩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
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力源信息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力源信息名下并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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