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
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涉及境外资产,交易事项较复杂,标的
资产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有关各方仍需
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及具体交易细节尚待
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三、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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