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推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5 日(星期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5日下午
15:00至2017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 327 国道 58 号公司总部大楼 109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
份 343,585,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343,567,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增补刘淑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3,570,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5,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1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5,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3%。
    表决结果:刘淑兰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增补薛立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343,57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0,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1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2%。
    表决结果:薛立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张书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