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购买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内各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
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2017 年度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银行
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可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委托理
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
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
大限度地利用好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交易的主要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一年以内)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则如下: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金额
2017年度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
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所在地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为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
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
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5、投资期限
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参加本
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
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
金在以上额度内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
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
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的短期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2017 年度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金
额累计为 0 元,也未有收益。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