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
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瑞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
关法规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
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
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
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
96,412.28万股(含96,412.28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
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7,377.9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一、污水处理项目
1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揭东区(含蓝城、空港)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
2 64,207.47 32,103.50
PPP项目
3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 36,000.00 9,720.00
4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47,373.20 5,601.40
二、供水类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5 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73,927.00 73,927.00
6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 115,368.78 57,726.00
7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项目 45,323.00 41,300.00
三、其他
8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0 137,000.00
合计 619,199.45 457,377.9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
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
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
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792号)。根据该鉴证
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
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出具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
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
[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
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
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3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