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暨申请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2773 号
《受理通知书》。2016 年 1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773
号),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
结合前期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
对发行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调整,详细请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至 011)。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调整的,应先行申请暂时
中止审查,待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落实后再申请恢复审查。公司于 2017 年
月 1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第 16277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非公
开发行中止审查申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已
经落实,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的申请。
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是否能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批准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