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3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40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46,914,843股股份中的37,818,689股股份转让给汇科系统(香港)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81,923,088股。其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096,15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汇科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持有76,407,69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
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尚须履行国家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将就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4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