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广东甘化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恒泰长财进行的核查工作
恒泰长财持续督导人员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大额交易付
款凭证、相关的合同和发票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查阅内部审
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
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
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584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6.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6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933.0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6.99 万元。
截止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 12005530098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于江门融和农村商业
银行营业部(账号 80020000005367839)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蓬江支行(账号 375001040013075)。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1,360.00
减:发行费用 1,933.01
募集资金净额 79,426.99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4,482.99
加:利息收入 196.72
减:手续费支出 -
减:补充流动资金 14,955.00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金额 185.72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360 万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 1,933.01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6.99 万元。公司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
实施主体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及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也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对应的资金使用专
户;公司及两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 年 7 月,由于原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重组,保荐承销
业务由恒泰长财承继,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与原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现保荐人恒泰长财、签订了《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并告知了募集资金
专户开设银行方。约定广东甘化(及其子公司)、恒泰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商业银行
(以下统称“银行方”)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恒泰证券的权
利与责任将由恒泰长财承继,广东甘化、银行方基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权利与责任不变。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各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用途
协议签署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募集资金用专户用途
日期
用于酵母生物工程技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 2013-4-25 广东甘化 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储和使用
用于 LED 外延片生产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
2 2013-4-25 广东甘化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行
使用
用于酵母生物工程技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 2013-4-25 生物中心 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限公司江门蓬江支行
储和使用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 用于 LED 外延片生产
4 2013-4-25 德力光电
行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广东甘化 44-375001040013075 65.18
门蓬江支行
广东甘化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 80020000005367839 97.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生物中心 44-375001040013083 4.57
门蓬江支行
德力光电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 80020000005369359 18.51
合计 185.72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 募集资
金计划 以 前 年
项目名称 金投入 金未投
使用金 度 累 计 2016 年度 合 计 进度 入金额
额 投 入
生物中心酵母
生物工程技改 19,000.00 3,768.72 712.9 4,481.62 23.59% 14,518.38
扩建项目
德力光电 LED
外延片生产项 60,000.00 60,001.37 0 60,001.37 100.00% -1.37
目
募集资金投资
79,000.00 63,770.09 712.9 64,482.99 81.62% 14,517.01
金额合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 64,482.99 万元,
投入进度达到 81.62%。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
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五)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
为人民币 25,687.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
号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自筹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酵母生物工程技
1 19,000.00 19,000.00 2,751.72
改扩建项目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2 60,000.00 60,000.00 22,935.62
项目
合计 79,000.00 79,000.00 25,687.34
上述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3]
第 12005530122 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 25,687.34 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39,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归还资金人民币 1,830 万元,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170 万元。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归还资金人民币 340 万元,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660 万元。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归还资金人民币 45 万元,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955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 14,95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426.99 万元,不存在超额
募集资金。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6 年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
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6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
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恒泰长财认为:广东甘化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国平 邹卫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3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编制单位: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9,426.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2.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482.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3)=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现的效益
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生物中心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 否 19,000.00 19,000.00 712.9 4,481.62 23.59% 不确定 0.00 未完工 否
2、德力光电 LED 外延片生产项目 否 60,000.00 60,000.00 0 60,001.37 100.00% 不确定 -9,282.10 未达到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000.00 79,000.00 712.9 64,482.99 81.6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79,000.00 79,000.00 712.9 64,482.99 81.62%
1、生物中心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已完成酵母粉滚筒干燥生产线、项目配套工程酵
母废水处理系统、100万盒/年营养食品生产线以及1000吨/年酵母抽提物生产线的建设。另有部分项目暂缓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酵母粉方面:酵母粉主要用于金霉素、核黄素、肌苷、核苷酸、氨基酸等发酵产品的生产。近几年来,金霉素、核黄素、肌苷以及核苷酸
等下游厂家为了降低原料成本,以啤酒酵母粉和菌体蛋白等低价产品部分替代纯种发酵的酵母粉;随着发酵周期短、发酵单位高的基因工程菌
的广泛使用,核苷酸以及氨基酸等行业的厂家逐步使用营养物质易吸收利用的氮源来替代酵母粉。以上因素导致作为培养基的酵母粉的使用量
近几年来出现较大幅度减少,需求下降,为慎重起见,项目中原计划扩建5,000吨酵母粉/年生产线等工程暂未实施。
酵母抽提物方面:酵母抽提物产品受低价啤酒酵母抽提物的冲击,销售价格受压,毛利率下降;高端酵母抽提物尚在开发之中,未形成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模化生产。稳妥起见,先建成1000吨/年酵母抽提物生产线,其余分阶段建设。
营养食品方面:销售网络正在建设之中,人们对酵母营养食品的接受有一个过程,产品知名度不高,销售增长未达预期,故先建100万盒/
年营养食品生产线,待打开市场后再建400万盒/年营养食品生产线。
2、德力光电 LED 外延片生产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前 10 条生产线于 2014 年下半年开始投产运行。但近几
年,LED 芯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国内 MOCVD 机台数大幅增加,呈现供过于求的趋势,尤其是 2015 年以来,LED 行业全产业链产品均陷入价格
竞争,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其中上游竞争尤其激烈,整体利润率下滑明显,德力光电经营产生亏损。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等因素,公司暂不加
大对光电产业的投资,将结合具体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投资计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共为 25,687.34 万元,分别用于:LED 外延片生产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购置、厂房建设和设备投资投入 22,935.62 万元;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的土建和设备投资投入 2,751.72 万元。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25,687.3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归还资金人民币 45 万元,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955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95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85.72 万元(含募集资金本期产生利息收入 196.72 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