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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运作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情况的发
生。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本报告期的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2,406,190.9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117,111,302.37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21,538,214.25 元,本年度可分配
利润为-36,243,325.66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19,471,949.12
元。由于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加之目前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阶
段,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平稳运营及产业拓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6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转型阶段, 需要保持必要的资金
储备为战略转型升级提供支撑。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
安排,提出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认为:2016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能严格按照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高管人员
2016 年度薪酬。
    五、对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自 2011 年起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14
年起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了解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
关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   标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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