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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杨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杨    标)
各位股东:
    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
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与相关人员保持充分的沟通,发挥在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表决时
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6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类型
               议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次)
董事会          8          5           3           0         0
       (二)股东大会
       2016 年,本人出席了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2016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
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
责:
    (一)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第八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根据公司年初设定的业绩指标和对
照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查及年度绩效考核,对 2016 年度的薪酬发
放进行了审核,认为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
    (二)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
结;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在公
司 2016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和沟通内部与外部审计
的作用。在公司编制和披露 2016 年年报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就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
调审计计划及各项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
    三、2016 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或相关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
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发布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 3 月 10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的意见;
     3、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4、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5、对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6、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意见;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8、关于资产核销的意见。
    (二)2016 年 8 月 11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2016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拟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11 月 29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对下列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均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投资项目
等重大事项,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
查;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016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努力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确保体系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主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6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2017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标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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