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日(星期四)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日15:00至2017年3
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育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391,37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84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16,024,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2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5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34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50%。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终止《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286,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
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90,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961%;反对8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李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