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在
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现场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分
辨率角位移传感器研制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金宏、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分辨率角位移传感器研制
与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中国科学院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等单位联合申报,该行为属于关联交易。研发具有
我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分辨率光栅角位移传感器,开发绝对光栅角位移传感器
专用制造设备与检测仪器,解决关键技术工艺难题,建立光栅制造共性技术与绝对
光栅专有技术集成平台。项目拟申报总预算 1000 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 500 万元,
各方自筹经费预算 5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