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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
询函【2017】第 60 号)。现对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民事裁定书,经区法院裁定查封你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查
封你公司享有的股权及银行资金,冻结你公司银行账户。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前
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分析说明相关资产查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明确说明是否会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若是,请及
时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你公司为
消除该情形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
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
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据公司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简称“经区法院”)了解,本次财产保全的范围为公司环山路-692-1 号、环山
路-698-1 号、环山路-698-3 号、环山路-698-4 号、环山路-698-5 号、环山路-698-7
号、环山路-698-8 号、环山路-698-9 号、环山路-698-10 号房产及所属土地,冻结
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未影响公司对厂房和土地的使用,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暂不会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为解决上述重大诉讼,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方面,公司正积极与借款人协商,维持良好的关系,力争通过协商、庭
前和解、分期付款等方式、方法妥善解决该重大诉讼问题。
    第二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国内外市场拓展力度,争取新的市场份
额;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抓回款,维持正常生产资金流。通过厂房出租、闲
置资产处置、投资,加大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盘活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
金,为解决公司问题提供一定的保障。
    第三方面,认真做好三会召开、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工作,避免运作违规。
    二、截至目前,你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1.46 亿元,占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2%。请你公司逐项补充说明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主
要事由、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诉
讼或仲裁结果的具体措施。
    回复:
    (一)诉讼和仲裁基本情况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有 69 项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 19,096.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7%,
其中公司起诉案件 37 项,金额 6,899.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0%,公司被诉案件 32 项,金额 12,196.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3.97%。扣除已公告诉讼涉案金额后,涉案总金额 8,411.5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3%,其中公司起诉案件 35 项,金额 4,987.4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1%,公司被诉案件 25 项,金额 3,424.11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2%。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共有 48 项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总金额 13,051.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95%,其中公司起
诉案件 28 项,金额 4,513.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7%,公司
被诉案件 20 项,金额 8,538.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8%。扣
除已公告诉讼涉案金额后,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总金额 4,571.8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其中公司起诉案件 26 项,金额 3,362.3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5%,公司被诉案件 17 项,金额 1,209.4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
    综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单项和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披露。
    (二)诉讼和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绝大多数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
销售产品、购买材料等而发生的合同纠纷和个别劳动关系仲裁案件,对公司生产
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利于纠
纷的解决和款项的收回。
    对于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多数为客户维权而采取的诉讼,可能会造成公司一定
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具体措施
    1、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与公司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公司出现的诉讼事项,合法合
规最大范围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积极与借款人、供应商、合作伙伴协商,维持良好的关系,力争通过协商、
庭前和解、分期付款等方式、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于部分涉诉应收款项,综合考虑收回可能性,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充分
分析涉诉事项产生负债的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三、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末,你公司流动负债余额 11.66 亿元,占负债总额
的 95.4%,货币资金余额 1.08 亿元,流动比率为 0.2 倍,现金比率为 0.09 倍,现
金到期债务比为-3.82 倍。请你公司结合目前主要债务水平、银行信用评级、授信
额度及贷款规模、本次诉讼及财产保全影响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上述财务指标
的合理性及短期偿债能力,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偿债压力等风险。
    回复: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122,220.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60.15%,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95.41%,流动比率为 0.66,速动比率为 0.21,现金比率为
0.09,现金到期债务比为-3.82 倍,通过上述指标,可以看出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
非流动负债占比偏低,说明公司短期债务比例较大,货币资金占比较小,说明公
司可用现金流量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较差,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截止目前,公司尚有银行借款 41,450 万元,周转借款 9,000 万元,股东及关
联方借款 20,289.50 万元,共计 70,739.50 万元,短期偿债压力仍然巨大。由于公
司所处的行业持续不景气,公司主业经营持续低迷的现状没有根本性好转,个别
贷款银行下调信用评级,压缩授信额度、贷款规模。目前,银行贷款较 2016 年初
减少 1 亿余元,给公司资金链造成巨大冲击。公司原股东 6,000 万元借款逾期不能
清偿引起的诉讼和已抵押给银行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财产保全,各贷款银行均表
示高度关注,可能会对公司后续银行贷款到期续贷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存
在到期后不能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不能续贷的风险。
    公司已发现目前偿债压力、资金链趋紧的现状,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1、积极与各贷款银行协调,维持存量贷款规模,寻求银行支持;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补充资金;
    3、加大产品研发、改进和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取新的市场份额;加大
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抓回款,维持正常生产资金流。
    4、通过厂房出租、闲置资产处置(或投资),加大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盘
活资产,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5、合法、合规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事项,彻底改变公司财务状况
和盈利能力。
    结合上述指标情况,公司尚不会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2016 年度预计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风险警
示”的规定,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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