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 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 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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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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