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金亮先生 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不超过1亿元日常经营 性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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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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